天津集体户迁移至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办理指南

日期:2023-06-14 10:57:01 来源:本地宝

➤➤天津集体户迁移至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办理指南

受理单位: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受理条件: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,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材料,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。材料齐全,当场办理。户口登记在本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。

应提交的材料

1、申请人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 (不含首页)、《居民身份证》

2、房管部门出具的《租赁备案证明》

3、《承诺授权书》

办理程序:手续齐全当场办理

办理时限:手续齐全当场办理

收费标准:不收费

证件样例:

咨询电话:123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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